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服务章程

发布时间:2014-06-11  |  浏览次数: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章程》为准则。
第二条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是在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领导下,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部管理下,由热心红十字事业,自愿、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人道主义事业服务工作的在校各位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
第三条 志愿工作者的宗旨是:弘扬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品德,倡导博爱、人道主义精神。
第四条 志愿工作者的组织原则是:在学院红十字会领导下,由志愿服务部负责,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志愿者的工作范围:志愿者在院红十字会领导下,及志愿服务部管理下,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第六条 志愿服务队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七条 本部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第八条 凡在校学生,年龄18周岁以上,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系别,遵守《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章程》,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队伍成为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的吸收及条件:
1、 向学院公开招募,本人自愿申请;
2、 经注册志愿者推荐,本人自愿申请;
3、 热爱红十字事业,为红十字人道领域工作无怨无悔;
4、 认真参加志愿服务部组织两次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后,报红十字会及志愿服务部批准备案,发给志愿者证(卡)。
5、 有以下情况者,作为预备志愿者:
 通过考核合格,而未参加组织活动或次数不够者。
预备志愿者参加组织活动时统一发放红十字志愿者证件,活动结束后统一收回。
第十条 志愿工作者有如下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或红十字会委托的工作;
3、 有权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项培训,阅读有关书刊、资料。享有人道领域的各项精神和物资奖励;
4、 有权对志愿服务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5、 开展工作、活动时佩戴志愿者证(卡)或红十字会标志;
6、 有推荐志愿工作者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工作者有如下义务:
1、 遵纪守法,遵守志愿工作者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
2、 积极参加志愿工作者组织和通知参加的各项活动;
3、 执行志愿服务部的决议和决定,接受并完成红十字会或志愿服务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4、 有维护红十字会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精神的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志愿者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作为自动退会:
1、 志愿者组织的撤销或解散;
2、 不参加志愿者换证注册登记;
3、 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参加志愿工作者服务组织的活动;且未向志愿服务部请假者;
4、 连续一年不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培训、联谊),且未请假,或未阐明原因者。
第十三条 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纪或做出有损红十字会和志愿者声誉、道德败坏行为的,由部里决定,予以除名并内部通报,如情节特别严重的,经院红十字会同意,予以全院公开通报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志愿者有下列行为的可予以开除:
1、 参加活动时,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2、 参加活动时,行为不检者;
3、 用红十字会或志愿者名义为自己谋利者;
4、 经内部处分三次以上者。
第十五条 建立志愿者评核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的志愿者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志愿服务队讨论,经院红十字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及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志愿服务部。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
志愿服务部
                                    
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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