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0  |  浏览次数:

实习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在医学院的领导下,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专业制定《实习大纲》。

2.与实习单位沟通联系,安排落实实习名额,进行实习生选拔。

3.进行实习巡回,了解实习生状况,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4.实习完毕收缴实习手册,评定实习成绩。

5.与学生科共同负责实习生的教育管理。

(二)实习单位受医学院委托,对学生实习工作具体安排。其主要任务是:

1.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教学和日常管理,组织各科室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行具体指导。

2.实习生进科时,由指导老师介绍科室情况与要求,根据实习大纲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生出科时,考核评定实习完成情况。

3.实习结束时,对实习生作出全面评定。

4.保持和医学院的联系与沟通。

5.总结实习带教工作的经验。

(三)实习生按实习单位组成实习队,队长在医学院及实习单位指导下负责本队的日常管理,传达医学院及实习单位的要求和任务,反映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

(四)班主任及校内指导教师定期向实习单位了解反映实习生的学习、思想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实习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习生守则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带教老师的管理。

(三)认真执行实习计划,虚心好学,勤于动手,巩固和提高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关爱同情患者及服务对象,服务态度热情,操作认真细致。

(五)注意医疗及生产安全,所有的技术操作都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所有的医疗文书都应有带教老师签字。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

(六)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业务讲座、学术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

(七)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如有损坏公物应主动向上级报告并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赔偿,贵重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八)严格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1天内者,本人申请,实习队长核实,经科室负责教学的老师批准。

2.请假1至3天者,本人申请,实习队长核实,经科室负责教学的主任批准。

3.请假3天以上者,个人写申请书,实习队长核实及科室提出意见,持盖有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申请书回学校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医学院审批加盖公章,然后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批准。

4.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向实习单位及医学院教务科办理销假手续,并按实习单位要求补齐实习时间。请假超过3个月者,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习。

5.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取消实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实习成绩与毕业综合考试

(一)实习报告

在实习结束前,认真总结实习期间的学习收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占实习成绩的40%。返校后由辅导员负责检查,专业老师批阅,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二)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实习手册》中的出科成绩(日常测评和操作考核)和实习报告成绩按6:4的比例组成实习成绩。

实习生应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实习手册。毕业实习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交教务科,统计实习总成绩,核算学分,并存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做出处理。

(三)毕业考试

毕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实习单位由带教老师负责完成。毕业综合考试1学分,在返校后进行。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毕业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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