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医学院实训(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19  |  浏览次数:

根据襄职院教[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实训中心实训(验)室的实际情况,做到规范有序的开放实训室,特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的申报

每学期第15周,由各专业研究室根据专业与课程教学需要,在组织专题研讨会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下学期本专业开放实训(验)项目,向医学院实训中心提出实训(验)室开放计划,医学院实训中心审核汇总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医学院开放实训项目包括教师制定型和学生预约型两种。

对学生自拟、设计性实训(验)或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训(验)等非实训(验)室组织拟定的开放实训(验)项目,学生应在实训(验)室开放计划公布后1-2周内向医学院院教务科提出项目申请(学生申报开放实训(验)项目时间每学期不超过30小时),教务科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确定是否列入开放计划。

二、项目的实施

1.医学实训中心于学期开学后第1周向学生公布实训(验)室开放计划,包括开放实训(验)项目名称及面向专业对象、开放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办法等,并受理学生网上预约报名。

学生预约型项目自第2周开始,要求参加开放实训(验)的学生在网上查询开放实训的项目情况,并在网上预约登记。

2.各专业开放性实训(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训(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训(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3.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训(验)室前应做好有关实训(验)的预习、准备工作。

4.教师指定型按计划时间落实实训项目的实施;学生预约型通过统计项目预约情况(学生人数、时间及项目内容)确定最终开放时间,并按计划组织开放实训(验)项目的实施。

5.各专业实训(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训(验)的考核和总结工作,组织学生撰写实训(验)报告的和心得体会,如实记载学生的考勤,认真评定学生成绩,

三、项目考核

实训(验)室按计划开放时,指导教师或实训(验)技术人员、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分别承担实训(验)技术指导、考核与教学秩序维护、实训(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开放实训(验)项目结束后,实训中心应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开放实训(验)效果进行考核。学生在实训(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训(验)室提交实训(验)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予通过:

(一)学生参加实训时间少于项目计划学时的60%;

(二)开放实训中指导教师评价不合格者;

(三)未完成项目中规定的任务者;

(四)未完成实训报告者。

四、实训(验)室开放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1.学生进入实训(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训(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禁止在实训(验)室从事与本实训(验)室项目无关的活动。

3.教务科、实训中心将不定期抽查、考核实训(验)室开放情况,组织交流实训(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训(验)室开放质量。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0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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