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9  |  浏览次数: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教学环节,通过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实训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2.教学任务由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确定,应根据教学任务书安排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认真组织实验教学。

3.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任务书和课程标准认真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表》,送报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科。

4.《实验教学安排表》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执行。

5.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实验、30学时以上的独立设课实验在实验教学时,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

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1.实验项目卡片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实验项目卡片制度。负责实验的实验指导教师也应该按实验大纲要求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若变更、增加实验项目,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由医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2.在实施教学时,实验室要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报告书、仪器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实验注意事项等教学文件资料及实验教具。

3.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同时应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部门的基本原理、实验方法和该实验的目的、任务、如何使用仪器设备及操作的注意事项;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4.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的,以旷课论处;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实验项目后方可取得成绩。

5.实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要让学生独立完成操作实验,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和创新,不能包办代替,实验老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为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每名实验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

6.实验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规律,不断改进实验教方法、吸收科研和教学新成果,改进和开发实验新装置,更新和合理安排实验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和建设性实验,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科学作风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实验教学档案。

三、实验教学考核

1,实验成绩可依据实际操作、动手能力、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单独设定的实验课实验成绩可依据每次实验成绩的综合评定,若期末考试以实验操作为主,最后评定成绩时,平时与期末考试比例由教师根据实验大纲确定;不足30学时的实验课可附设与对应的理论课,按理论;实验=7:3比例折算,无论单设或附设的实验课,学生缺勤、作业缺交达到1/3者,实验课作不及格处理。

3,实验课不及格,按照规定大专学生参加重修、中专学生重做实验后补考。

4.实验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医学院教务科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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